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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法理”论坛:认真对待信访——反思作为新传统的信访改革方向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6日作者:
2004年,由中国社科院提交的一份题为《信访的制度性缺失及其政治后果》的调查报告,引起了高层重视。报告认为,信访制度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2005117日,国务院颁布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并于当年51日起实施。自新《信访条例》实施以来,尽管中央高度重视,但信访形势依然严峻。两年前学术界对信访制度何去何从的争论并没有为信访改革带来实质的变化,而被寄予厚望的新《信访条例》也无力解决制度性问题。据《南方周末》报道,中央联席会议已决定,2007年将在全国范围排查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和纠纷,目的是预防和减少新的信访问题,为中共十七大和奥运会的召开创造安定的社会环境。
 
围绕着信访制度的实践和改革,曾引发了激烈争论。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强化信访,加强现行信访部门的权力。理由是在现有条件下,信访仍然是公民权利的有力制度保障,赋予信访机构更多权力能够强化其信息反馈和解决问题的功能,在中国权利救济方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继续发挥其作用。而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应该以弱化甚至撤销信访为改革的方向,理由是信访制度作为历史产物已无法适用于当前,相反已是弊端丛生。信访不仅不可能实际解决公民的权利救济问题,而且在客观上成为了国家政治认同性流失的重要渠道,如果不进行彻底的改革,将会产生十分严重的政治后果。
 
而学界对信访制度的探讨依旧。去年9月,国家信访局一位副局长赴欧洲考察各国的申诉专员制度,这一制度近似于中国的信访。各国的申诉专员工作机构都是独立机构,独立开展工作,地位非常重要,具有很强的权威性。以法国为例,其申诉调解专员由法国总统直接任命,法律明确规定了申诉专员有调查权、调停权、起诉权、报告权、命令权、追诉权、促进行政改革权等7项权力。《南方周末》认为,建立中国自己的申诉专员制度,这是一条被广泛认为可借鉴的道路,但这一改革路途因种种原因还很遥远。
 
    作为社会主义政法新传统之一的信访制度是与中国特有的政治与法律经验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中国的法学理论与政治学理论面对的是“中国问题”,它需要有面向中国经验的问题意识与理论分析模式,中国信访制度改革的方向不可能只是“西方中国学”理论模式所指向的西方既有经验在中国场景的放大与虚拟实现。对于信访制度改革的讨论与研究,要超越简单的存废之争也许需要我们从根本上在研究的方法论和认识论上进行必要的反省。由此,我们需要逐步推进思考的问题包括:1、信访:历史源流与现实运行;2、存废之争:理论及其根据;3、认识论上的反思和超越:信访何去何从?